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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考试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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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9 11:16:06 |
1、考试科目的设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科目的顺序按照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合格后,再进行后科目的考试。 科目一的内容: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规章;异常气候、复杂道路、危险情况时的安全驾驶知识;简单的伤员急救和危险物品运输知识;所考车辆的总体构造、主要装置的作用;车辆日常检查、保养、使用知识;常见故障的判断方法、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 2、应试安排及评分标准 (1)对申请考试人员的要求 ①申请考试人员参加每一科目的考试,须按考试科目的顺序依次进行,逐科办理约考手续: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 ②按照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学科咨询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申请考试人员必须经过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相关知识等交通安全教育(俗称“学科培训(咨询)”),并取得合格成绩,凭各级“宣教中心”签发的“机动车驾驶员准考凭证”,方可到车辆管理部门预约考试。 (2)预约考试的程序 ①约考科目一:申请考试人员凭身份证件和“宣教中心”签发的“机动车驾驶员准考凭证”到申请驾驶证的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市车辆管理所予以安排考试。 ②约考科目二:申请考试人员凭身份证、学习驾驶证及教练员证、教练车行驶证到申请驾驶证的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市车辆所予以安排考试。 ③约考科目三:申请考试人凭身份证、学习驾驶证、计时培训期满通知书、教练员证、教练车行驶证到申请驾驶证的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并填写《道路考试情况登记表》。市车辆管理所将学员科目三准考证和计时培训期满通知书及《道路考试情况登记表》一并封档,贴上“长途训练证”,标明教练车号、长途训练牌号、教练员姓名和学员姓名、长途训练地点后交教练员自带,参加学习驾驶员长途训练和科目三考试。 (3) 评分标准 学习驾驶员科目一、二、三考试合格后,由市车辆管理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合格的标准如下: ①科目一:得分数为总分数的90%以上。 ②科目二:未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B、碰擦交通标志; C、移库不入; D、车身压、超库位线; E、中途熄火; F、违反驾驶操作规程; G、不听从考验员指挥; H、头、手伸出车身外或打开车门探视; I、考试过程超过3分钟(汽车); J、脚触地(两轮车)。 ③科目三100分为满分,合格标准如下: A、大型客车90分以上; B、大型货车80分以上; C、其他机动车70分以上。
汽车、摩托车道路考试项目和扣分标准
| 项 目 |
扣分 |
准
备 |
1.1 1.2 1.3 |
未调整后视镜(左、中、右) 未调整好座位 不系好安全带(小型汽车) |
5 10 × |
发
动
起
步 |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
未检查档位或手制动器 发动机启动后仍未放开启动开关 未检查仪表 气压不足起步 不关车门起步 车辆有异常情况起步 未查看交通情况 挂错档 起步不顺(车辆闯动及行驶无力的情形) 不放松手制动器起步,但及时纠正 不放松手制动器起步,未能及时纠正 起步时车辆溜动大于30厘米 起步时车辆溜动小于30厘米 油门过大,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 发动机熄火一次 驾驶姿势不正确 |
5 5 10 × × 20 20 20 10 5 20 20 × 5 2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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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向 与 制 动 |
3.1 3.2 3.3 3.4 3.5 |
掌握方向盘手法不合理 车辆行驶方向把握不稳 有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现象 制动不平顺、出现车辆闯动 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制动器 |
10 × × 10 10 |
换
档 |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4.10 |
档位使用不当或车速控制不稳 掌握变速杆手法不对 不会用两脚离合器换档方法 换档时有齿轮撞击声 换档时机掌握太差 换档时机掌握稍差 换档时手脚配合不熟练 错档但能及时纠正 换档时,低头看档或两次换档不进 行驶中使用空档滑行 |
10 10 20 20 10 5 10 10 × × |
路
口 |
5.1 5.2 5.3 5.4 5.5 5.6 |
不按交通信息或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转变角度过大、小或打、回轮过早、晚 转变角度稍大、小或打、回轮过早、晚 争道抢行 违反路口行驶规定 违反铁路道口规定 |
× 20 20 × × × |
交 通 标 志 、 标 线 |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6.10 |
未留意、亦未遵照交通标志行动 违反分道行驶规定 不按规定出入非机动车道 越中心实线逆向行驶 行驶中压中心实线 交换车道之前,未查看交通情况 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不按导流线方向行驶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线上 不按规定避让人行横道中的行人 |
× × 10 × × 10 × × 20 × |
会 、 超 车 |
7.1 7.2 7.3 7.4 7.5 |
窄路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边行驶 会车困难时应让行而不让 不具备超车条件时,强行超车 超车时不使用转向灯或不提前查看交通情况 超车后突然切入他车道、引起后车紧急制动 |
× × × 20 × |
调 头 |
8.1 8.2 |
调头方式选择不当 不注意观察交通情况 |
20 20 |
控 制 能 力 |
9.1 9.2 9.3 9.4 9.5 |
控制车速不稳 车速超过限定标准 车速过低或未能调整车速以适应路上情形 不会合理使用半联动控制车速 两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以脚拖地 |
20 × 20 10 × |
判 断 |
10.1 10.2 10.3 |
反应迟钝造成危险情况 判断能力差,不敢走车或钻危险档子 对车身前后、左右位置感觉差 |
× × × |
其 他 |
11.1 11.2 11.3 11.4 11.5 |
行驶中未能观察亦未按其他车辆发出信号行车 行驶中不能正确使用各种灯光 驾驶姿势不正确 未能及时发现车辆的各种故障带病行车 不按主考人员指令行车 |
× 20 10 10 × |
停 车 |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
未查看交通情形,亦未及时发出或关闭讯号 制动停车过程不平顺 以指定停车标志作标准,未能停在正确位置(纵或横大于1米) 以指定停车标志作标准,未能停在正确位置(纵或横小于1米,大于50厘米) 未拉手制动之前,车辆后溜,或停车后未拉手制动 未拉手制动,检查档位,抬离合器前先抬脚制动 开车门前不查看侧后交通情况 下车不关车门 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 |
10 10
×
20 20 5 10 10 × |
| [注]“×”表示扣分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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