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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须知
2005-6-9 13:26:01
提交资料:
1、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2、属于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的,收存变更后的机动车标准照片;
3、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收存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和更换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
(上述两项变更登记须在变更前提出申请)
4、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5、《机动车登记证书》;
6、机动车行驶证;
7、更换发动机的来历凭证;
8、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更换后的整车的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9、更换整车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予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0、机动车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居民户口簿》;
11、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公章式样或者联系方式变更备案的,填写《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
12、变更转入的,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机动车标准照片;
 
工作时限:变更颜色、发动机、车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更换整车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起内;变更(转入、转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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