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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方严惩重罚遏制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2006-4-6 16:23:22
云南警方严惩重罚
遏制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本报讯  记者杨树华、施晓焰报道:今年以来,云南省连续发生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截止4月2日,全省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42起,造成227人死亡,199人受伤。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交通事故仍呈高发态势。对此,云南省公安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4月4日,出台了《关于依法严厉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和追究交通肇事犯罪通告》。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运输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承包人、所有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厉处罚,罚款额度实施上限处罚,并按以下规定实施并处:
无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并处15日拘留;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暂扣3个月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驾驶证,1年内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客运车辆超员20%或者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协调相关部门停业整顿;凡今年以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惩处;凡今年以来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所有人或者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惩处。
据了解,为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云南省公安厅党委极为重视,今年以来已连续召开了三次紧急会议,分析研究事故的原因,采取一系列措施,厅党委书记、厅长孟苏铁深刻分析了近期云南交通事故高发的成因时认为:云南省今年以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既是近期云南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情况下的明显反弹,也是新形势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各种矛盾的集中体现。
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为有效遏制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势头,4月3日决定:全省交警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压事故,取消一切学习、参观,从总队机关抽调50%的警力组成工作组,下派到各部门的挂钩联系点,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了没有,由总队长、政委带头,如果整改措施未落实,工作组就不能回总队,那天落实,那天专门向总队写出书面报告,经同意,均可返回总队,并要求16个州、市交警支队的三分之二警力必须下到基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落实公安厅的各项措施。
 
通联:云南省公安厅《人民公安报》云南记者站
邮编:650021      电话/传真:0871—305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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