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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整治“双超”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介绍
2005-6-10 10:12:34

一、什么是"双超"交通违法行为?
"双超"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机动车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载客这两项导致交通事故频率最高、造成事故后果最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双超"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时间如何安排?
整治"双超"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作为2005年路面秩序管理的主线,贯穿全年。
三、整治"双超"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重点路段?
全省范围内的所有高速(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和旅游公路。
四、"双超"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1、对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况: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这种违法行为属于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一次记6分。
第二种情况: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未达百分之五十的
这种违法行为属一般性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一次记3分。
2、对公路客运车辆违法装载行为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情况:
公路客运车辆违法装载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属严重违反装载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公路客运车辆违法装载的行为分三类情况处罚,一是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二是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三是违反规定载货。
第一种情况: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一次记2分。
第二种情况: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一次记6分。
第三种情况: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一次记6分。
对于违法装载的公路客运车辆,除依法处罚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违法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督促公路客运车辆所属的运输单位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对上述车辆再次违反装载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外,依法对公路客运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对非营运的客车、城市公共电(汽)车违法超员的处罚情况
对非营运的客车、城市公共电(汽)车违法超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属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秩序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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