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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交通事故频率最高、造成事故后果最严重的两大交通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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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0 10:11:31 |
据统计,2004年全省因机动车超速行驶,直接导致交通死亡事故981起,造成416人死亡,7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11多万元分别占总数的8.59%、12.96%、9.97%和9.84%,其中,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18起,占总数的15.13%;2004年全省机动车因超员、违法装载、违法载人直接导致交通死亡事故293起,造成216人死亡,33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0多万元,分别占总数的2.57%、6.73%、4.57%和6.93%,其中直接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17起,占总数的14.3%,这些事故车辆绝大多数都存在严重超员违法行为。 上述数据表明,“双超”违法行为在云南省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中是两种导致交通事故频率最高、造成事故后果最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 秩序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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