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伤残的重新评定、车物损失价格的重新鉴定 |
|
2005-5-29 14:05:18 |
(一)受理的部门 交管科、事故科或法制科。 (二)受理的条件 1、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 (1)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 (2)事故责任认定书; (3)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 2、事故伤残重新评定 (1)事故伤残重新评定申请书; (2)事故伤残评定书; (3)接到事故伤残评定书后15日内; (4)医院证明和伤者病历。 3、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重新鉴定 (1)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重新鉴定申请书; (2)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 (3)接到事故车物损失鉴定书后5日内。
|
|
|
|
|